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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的工作時間:加班、夜間和下班時間

了解菲律賓工作時間的詳細信息,從標準工作日規定到休息時間,以及用餐時間和加班補償對員工的重要性。菲律賓勞動法規確保員工在工作時間上得到公平待遇和保護。

Cindy Angelia

Updated Jul 24, 2024

菲律賓的工作時間:加班、夜間和下班時間

了解菲律賓工作時間的詳細信息,從標準工作日規定到休息時間。了解用餐時間和加班補償對員工的重要性

在菲律賓,勞動法規旨在確保員工在工作時間上得到公平待遇和保護。根據 《勞動法》第 82 條,員工標準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八小時。

該規定適用於所有機構和企業的僱員,無論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但有特定豁免,包括政府僱員、管理人員、現場人員、依賴雇主的家庭成員、家庭傭工、個人服務提供者和按成果付費的工人。

標準工作時間

菲律賓的標準工作日規定為每天最多八小時。這不包括必須向所有員工提供的強制性一小時午休時間。如果雇主和員工同意,法律允許縮短工作期限,以確保工作安排能夠根據雙方的需要進行調整。

工作時間涵蓋了員工需要滿足以下條件的所有時間:

  • 值班時間:員工需要值班或在規定工作場所的所有時間。
  • 允許工作時間:允許員工工作的任何時間段。
  • 休息時間:工作時間內的短暫休息被視為工作時間的一部分。

用餐時間

每個雇主必須為員工提供不少於 60 分鐘的用餐時間。該休息時間通常安排在白班中午 12:00 左右,被視為無薪時間。

儘管不計入工作時間,但這種休息對於員工的福祉和生產力至關重要。

隨著時間的推移

標準加班

菲律賓勞動法允許加班,即每天超過標準八小時的任何工作,但前提是員工獲得相應補償。

正常工作日加班每加班一小時,加收員工正常時薪的25%。在休息日、假日或特殊假日,加班工資標準增加至正常小時工資的30%。

緊急加班

在某些特定情況下,雇主可以要求員工加班,包括:

  • 在政府宣布的國家或地方緊急情況期間。
  • 為防止因事故、火災、洪水、颱風、地震、流行病等災害造成的公共安全迫在眉睫的生命或財產損失。
  • 對機械、裝置或設備進行緊急維修,以防止嚴重損壞。
  • 防止易腐爛貨物損失的必要工作。
  • 完成或繼續第八個小時之前開始的工作,以避免嚴重干擾雇主的業務。

下班時間工作

禁止抵消

《勞動法》明確規定,任何一天的短時工作(工作時間少於規定時間)不能用另一天的加班工作來抵消。這是因為加班的補償率高於正常小時工資,而該法律旨在保護員工免受潛在的剝削。

休假和加班補償

允許僱員在正常工作週內休息一天並不免除雇主為任何加班工作支付額外報酬。雇主必須嚴格遵守這些準則,以確保公平對待員工。

夜班

夜間員工,定義為晚上 10:00 至上午 6:00 之間完成的工作,有權享有夜班加班費。

該保費至少為員工夜班工作每小時正常時薪的 10%。該法確保夜間工作人員因夜間工作帶來的不便和潛在健康風險獲得公平的補償。

共和國法第 10151 號 規定,應夜班工人的要求,他們有權免費接受健康評估,並獲得有關如何減少或避免與其工作相關的健康問題的建議。這些評估可用:

  • 在接受夜班工作之前。
  • 在此類任務期間定期進行。
  • 如果他們在執行此類任務時遇到健康問題。

除不適合夜間工作的結果外,此類評估的結果應予以保密,且不得用於損害工人的利益,但須遵守適用的公司政策。

經主管醫師證明因健康原因不適合從事夜間工作的夜班工人,應在可行的情況下轉移到其適合的工作或類似或同等職位。這種調動必須出於善意進行,而不是作為懲罰員工的手段。

休息時間和每週休息日

每日和短暫的休息

雇主可以提供短暫的休息時間,例如喝咖啡休息時間,通常為 5 至 20 分鐘。如果給予這些休息時間,則被視為有薪工作時間,這意味著員工可以為這些短暫的休息時間獲得報酬。

每週休息日

員工在連續六個工作日後有權享有至少連續 24 小時的休息時間。具體休息日由雇主根據集體談判協議和基於宗教理由的員工偏好決定。

在休息日、假日和特殊日子工作

假日工資

需要在法定假日工作的僱員有權獲得正常工資的兩倍。對於在特殊假期工作的員工,員工將獲得正常工資加上至少 30% 的薪水。

服務獎勵假

如果工作發生在特殊日子,薪資標準比正常薪資高出50%,如果是法定假日,薪資標準至少提高到日薪的200%。

員工享有每週休息日、假日工資和服務獎勵假的權利

每週休息日的權利

  • 每個雇主有責任在每連續六個正常工作日後為每位員工提供不少於連續 24 小時的休息時間。
  • 雇主應根據集體談判協議以及勞工和就業部長可能規定的規則和條例,確定和安排員工的每週休息日。
  • 如果員工基於宗教原因對每週休息日的偏好,雇主應尊重員工的偏好。

假日工資權

  • 除經常僱用少於 10 名工人的零售和服務機構外,每個工人在法定假日期間均應獲得正常日工資。
  • 雇主可以要求勞工在假日工作,但應支付勞工相當於正常薪資兩倍的報酬。
  • 本文所使用的「假期」包括:元旦、濯足節、耶穌受難日、四月九日、五月一日、六月十二日、七月四日、十一月三十日、二十五日十二月三十日,也是法律指定舉行大選的日子。

服務獎勵假的權利

  • 每位工作滿一年的員工都有權享有每年五天的有薪服務獎勵假。
  • 本規定不適用於已享有本規定規定的福利的人員、享有至少五天帶薪休假的人員、以及在經常僱用少於 10 名僱員的機構或部長豁免授予此項福利的機構中工作的人員菲律賓勞工和就業局在考慮此類機構的生存能力或財務狀況後。
  • 超出本協議規定的福利的授予不得成為仲裁或任何法院或行政訴訟的主題。

雇主要求在休息日工作的權利

在某些情況下,雇主可以要求員工在指定的休息日工作,包括:

緊急狀況

因重大事故、火災、水災、颱風、地震、流行病或其他災害或災難而實際或即將發生的緊急情況,防止生命財產損失或公共安全面臨迫在眉睫的危險。

緊急工作

在機器、設備或裝置上進行緊急工作以避免雇主遭受嚴重損失的情況下。

工作壓力異常

由於特殊情況而導致工作壓力異常,雇主通常無法採取其他措施時。

易腐爛物品

防止易腐爛貨物遺失或損壞。

持續營運

工作性質需要連續作業,停止工作可能對雇主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或損失的。

其他類似情況

在勞工部長確定的與前述情況類似或類似的其他情況下。

休息日、週日或假日工作的強制性補償

《勞動法》第93條規定:

  • 當僱員被安排或允許在其安排的休息日工作時,應向其支付至少正常工資30%的額外補償。只有當週日是他們規定的休息日時,他們才有權利獲得週日工作的額外補償。
  • 勞工因工作性質無法安排固定工作日且無法安排固定休息日的,週日、假日加班工資不低於正常工資的30%。
  • 在任何特殊假期工作的,應支付僱員正常工資至少 30% 的額外報酬。當假期工作恰逢僱員安排的休息日時,僱員有權獲得不低於正常工資50%的額外補償。
  • 當集體談判協議或其他適用的僱傭合約規定支付高於勞動法規定的保險費時,雇主應支付較高的保險費。

特定行業的法規

醫療保健、IT、BPO 和零售等某些行業可能因其營運性質而有不同的工作時間表。

這些部門受滿足其獨特需求的具體規定和實施規則管轄,確保雇主和員工都受到保護和公平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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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 Angelia

人才招募經理

我擁有強大的人力資源與人才管理背景,熱衷於創造正面的應徵者體驗,並培養成長與發展的文化。我的策略性招聘方法確保我們能吸引並留住業界最優秀的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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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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